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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隆基绿能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公司主要

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但不排除受到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性,仍可能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与报告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将采取如下风控措施:

(一)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审查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中心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隆基绿能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姜志刚 龚癸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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