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9点30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于泽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崇、任守忠两位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12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和李崇、任守忠两位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李崇和任守忠两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其所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等职务。
李崇、任守忠两位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两位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李崇、任守忠两位先
生的辞职并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董事会同意两位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鉴于李崇、任守忠两位先生辞职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所属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现空缺,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泽阳委 员:刘君 孙恒有
(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曙衢委 员:孙恒有 张海洋
(三)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晓东委 员:李曙衢 王思鹏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恒有委 员:周晓东 刘君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新郑煤电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司临2022-053号公告)同意公司和新郑煤电通过与同煤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新郑煤电以其应收本公司煤炭销售款对本次公司所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进行反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司临2022-054号公告)
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郑州公司本部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新郑煤电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备查资料
(一)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