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75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及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称,鉴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盟物流”)整体上具备破产重整法定原因,且公司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关联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两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新沂必康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申请将新沂必康与北盟物流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1、请说明新沂必康与北盟物流公司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以及区分关联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的具体情况,整体上具备破产
重整法定原因的理由、事实及法律依据。请结合公司、北盟物流、新沂必康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违反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况。请律师、新沂必康破产管理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近期,我部收到投资者投诉称新沂必康重整投资人光晖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有意解除与新沂必康的《重整投资意向协议》。请你公司及新沂必康破产管理人核实相关事项,说明上述《重整投资意向协议》是否已解除,并补充披露控股股东重整进
展情况。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