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含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CHENG JUNPEI(程俊佩)
2022年12月3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含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汪丰
2022年12月3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含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唐松莲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