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孚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可孚医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23,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3,535,928.57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504,24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559,826.15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519,800,626.1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
月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92号”《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5,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6%。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75,500.00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5,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6%。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公司承诺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
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5,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6%。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
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5,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5,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5,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孚医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可孚医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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