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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安排,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额度)。具体如下: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8亿元,其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4亿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6亿元,其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亿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亿元。

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亿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4、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

5、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临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

6、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均不超过5亿元,合计不超过10亿元。

7、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均不超过4亿元,合计不超过16亿元。

8、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均不超过3亿元,合计不超过9亿元。

9、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其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0、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开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界首支行、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均不超过2亿元,合计不超过18亿元。

11、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均不超过1亿元,合计不超过3亿元。

12、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上银行,另可再增加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可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在授权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关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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