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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更正概况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经事后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编写疏忽,公告存在错漏,现予以更正,公司对已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公告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及“(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二、更正前具体内容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公告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本次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

过3,0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3,450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定价方式: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

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8.94 元/股(含本数)。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8)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

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决议有效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期间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其他事项: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小娟、倪礼忠、袁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为推动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实施或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全部相关事宜等;

(2)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回复相关反馈意见;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对象等具体事项;

(4)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

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及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及募

集资金规模的变更、增减,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具体分配比例,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具体事项做出调整;

(6)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手续;

(7)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实施与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文件等;

(8)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办

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9)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

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事宜;

(11)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办理

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2. 同意在上述第 1 部分授权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承诺函、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中介机构的聘用或委任协议、各种公告和股东通知等;

(2)为履行董事会上述被授权事项的相关职责,可就具体事项的办理授权

具体工作人员。

上述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间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小娟、倪礼忠、袁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更正后具体内容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公告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本次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

过3,0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3,450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定价方式: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

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8.94 元/股(含本数)。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8)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

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期间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其他事项: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小娟、倪礼忠、袁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为推动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实施或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全部相关事宜等;

(2)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回复相关反馈意见;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对象等具体事项;

(4)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

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及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及募集资金规模的变更、增减,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具体分配比例,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具体事项做出调整;

(6)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手续;

(7)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实施与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与

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文件等;

(8)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办

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9)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

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事宜;

(11)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办理

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2. 同意在上述第1部分授权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承诺函、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中介机构的聘用或委任协议、各种公告和股东通知等;

(2)为履行董事会上述被授权事项的相关职责,可就具体事项的办理授权

具体工作人员。上述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间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小娟、倪礼忠、袁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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