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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2-167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提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57)、《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61)。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877,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811,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53,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47%;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47,811,853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5%;反对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5%;反对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未获得通过。

提案3.00 选举范显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53,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47%;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当选有效。

提案4.00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47,811,853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47%;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1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47%;反对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提案5.00 关于公司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孔维益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47,811,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当选有效。

5.02.候选人:选举曾苏洁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47,811,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当选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毅平、姚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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