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2019年、2020年、2021年
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732699_A13号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统称“申报财务报表”),并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8日、2022年2月28日及2022年12月29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732699_A02号、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732699_A03号、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732699_A02号、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732699_A04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北证公告[2021]26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我们对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基于我们为申报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未发现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732699_A13号(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毅强 |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晓军 | |
中国 北京 | 2022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