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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东兴证券关于华通线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30,167.8023,704.608,226.02
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69.704,062.13483.73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
合计40,337.5032,766.7313,709.7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概况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

序号项目名称原定预计完成时间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1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2022年11月2024年5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5月2024年5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自2020年全球爆发新冠疫情以来,国内疫情频发,加之国际经济下行的影响,人员流动及物流运输受限,工程建设、部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有所延缓。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为谨慎起见,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延期,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及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适当的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继续积极关注行业整体表现变化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益。公司在订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方案之前已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是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1月延期至2024年5月;“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5月延期至2024年5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刚 马证洪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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