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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孔晓燕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字:郭莉莉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字:毛庆传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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