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518号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以外的其他股东。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112,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34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104,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3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388,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380,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5,104,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0,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1%;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朱琴、施妙飞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