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22-057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苗德山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22年12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人,代表股份1,387,338,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6.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1,068,448,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18,889,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2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1,351,636,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032,74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18,888,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25%。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股份35,701,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35,700,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2%。
8、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凌永琴律师、詹晓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86,673,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21%;反对66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79%;弃权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51,636,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7.426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3%;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037,3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255%;反对6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79%;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凌永琴律师、詹晓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