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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过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过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建华女士虽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哲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通过对其履职情况的核查及独立性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2022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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