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第十三条相关标准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购买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首次公开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以该公告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2022年9月22日)为涨跌幅计算基准日,该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27日)兴化股份(代码:002109)、深证综指(代码:399106)及煤化工指数(代码:885398)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股价/指数 | 2022年9月22日 (收盘价) | 2022年10月27日 (收盘价) | 涨跌幅 |
兴化股份(002109)(元/股) | 5.71 | 4.88 | -14.54% |
深证综指(399106) | 1991.85 | 1945.38 | -2.33% |
煤化工指数(885398) | 5781.15 | 5284.70 | -8.59%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12.20%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5.95%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相关标准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永红 | 付苏华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