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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202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作为正在履行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湘生物”、“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锋、邹扬

2022年12月15-16日

邹扬、江武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资料等;

5、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记录,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场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圣湘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控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股东良好地履行公司限售股限售承诺。

公司原董事朱锦伟因2021年违反减持规定及相关承诺减持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6月10日对其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湖南证监局于2022年7月12日向朱锦伟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朱锦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承诺。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圣湘生物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根据保荐机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的访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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