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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年12月17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217),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管理人以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资产负债区分成本过高、保护债权人公平清偿、实质合并存在可行性和必要性为由,申请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件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南昌中院决定召开听证会。

一、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情况

南昌中院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及部分债权人代表参加了听证。2022年12月29日,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管理人收到南昌中院的(2022)赣01破38、3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裁定相关主体

1、申请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2、被申请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23937956P法定代表人:林印孙

3、被申请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艾溪湖一路5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6984906610法定代表人:林印孙

(二)法院裁定内容

两家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的情形,两家公司合并重整有利于降低两家公司之间财产区分、重整资源配置的成本,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三、风险提示

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是否能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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