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我们认为:该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将有利于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有积极、正面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