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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广济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5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端时、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张航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956,2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9.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999,986.7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02,999.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0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依据公司2020年2月24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维生素B2现代化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15,717.2515,700.00
2年产1000吨(1%)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项目25,321.1924,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10,300.0010,300.00
总计51,338.4450,000.00

注: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公司最终承诺投入到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为:投入11,259.29万元至“维生素B2现代化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投入17,211.65万元至“年产1000吨(1%)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项目”;投入7,339.36万元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为35,810.30万元,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相同。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吨(1%)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项目”,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原定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8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原定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2年12月30日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

“年产1000吨(1%)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因国内外疫情影响,导致江苏、浙江、河南周边省份疫情反弹,设备采购、材料供应、人流、物流运输等多方面受限,影响设备订单按期交付,中标单位无法进场施工,施工及安装人员不足;

(2)俄乌战争导致欧洲能源成本大涨,使进口设备交货期延迟,如德国的自动阀门交货期延迟6个月,影响B12项目建设进度;

(3)河南省孟州市2022年7月和8月的汛情对项目建设进度带来的影响。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其进度调整虽然会相对延长该项目的建设周期,但并不会对当期的经济效益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广济药业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论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1000吨(1%)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延期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国泰君安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安定 刘祥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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