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曙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2-12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金,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其受到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赵金2022/11/22监督管理措施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129号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拟聘大华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