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军生 孙明贵 刘俊峰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