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有关条文的修订,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有关条文的修订,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