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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已经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范围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第八条 公司负责保护商业秘密等信息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申请,并 同时将信息内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内幕知情人 范围等事项一并填报《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登记表》(附件一)。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单位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登记表》后,由董事会秘书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 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 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实施后,如遇相关规定修改、更新的,应从其新的规定并相应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登记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申请部门(单位)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申请类型□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经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是 □否相关内幕人士是否书面承诺保密□是 □否
申请部门(单位) 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二: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本人 (身份证号: )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 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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