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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9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2.9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4,465,692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询价转让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82%减少至3.99%。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6日,转让方持有芳源股份首发前股份34,880,100股,占芳源股份股份总数的6.82%。

(二)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拟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
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880,1006.82%14,465,69214,465,6922.83%3.99%
合计34,880,1006.82%14,465,69214,465,6922.83%3.99%

(三)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82%减少至3.99%。

1. 基本信息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名称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2月29日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2022年12月29日人民币 普通股14,465,6922.83%
合计--14,465,6922.83%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4,880,1006.82%20,414,4083.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880,1006.82%20,414,4083.99%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实际受让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限售期(月)
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7,727,0001.51%6个月
2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5,364,0001.05%6个月
3UBS A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500,0000.10%6个月
4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350,0000.07%6个月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70,0000.03%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54,6920.03%6个月
7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0.02%6个月
8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0.02%6个月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2年12月2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芳源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9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28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机构5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家、私募基金27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2年12月23日下午17:00至

19: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8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2.9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446.5692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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