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查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本次租赁费用的定价依据是根据前期市场调研,在参考、对比了同地段周边写字楼租金标准以及参考韩建集团向除公司外其他承租方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本次租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韩建集团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马元驹 林岩 张云岭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