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同意高永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4.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