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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2-074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管理”)于2021年6月30日分别签订了《上海景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和《上海景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转让协议》,丽人管理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参与投资上海景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占合伙企业份额为24.00%。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号)。

二、基金进展情况

(一)近日,接到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由于合伙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对于合伙企业出资额进行调整及增加合伙人,具体信息如下:

为扩大合伙企业规模及优化合伙人结构,通过新引进有限合

伙人等方式,对合伙企业合计追加人民币7,500.00万元, 变动情况如下:

(1)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情况:原合伙人上海绎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绎非”)、原合伙人厦门兴旺至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部分份额2,600.00万元至傅水梅及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喜马拉雅”)。

(2)合伙企业增资情况:傅水梅、戴智慧、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喜马拉雅合计向合伙企业增资10,300.00万元。

(3)合伙企业减资情况:上海绎非及熊明旺合计减少其持有的合伙企业部分份额2,800.00万元。

综上,本次新引入的合伙人为:傅水梅、戴智慧、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及上海喜马拉雅。

(二)各合伙人已就上述事项与其他合伙人重新签订了《江苏景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三)本次变更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2,500.00万变更至人民币20,000.00万元。丽人管理本次未新增出资,认缴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万元, 变更前占投资基金的比例为

24.00%,变更后占投资基金的比例为15.00%。

(四)本次签署的合伙协议对于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六、协议主要内容修订”。

(五)截止目前,合伙企业合伙人已实缴出资人民币10,300.00万元。

(六)本次新引入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丽人管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三、新增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傅水梅

身份证号码:3622231954********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2、戴智慧

身份证号码:5225011971********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029号

3、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1240362X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注册资本:9,416.954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建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588号2幢206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

发行;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网络技术、计算机科技、软件科技、电子科技、多媒体科技、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商务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从事语言能力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非学历文化知识辅导(哲学辅导、经济学知识辅导、法学知识辅导、教育学知识辅导、历史学知识辅导、理学知识辅导、工学知识辅导、农学知识辅导、管理学知识辅导、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除外),体育指导,科技指导,文化艺术辅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喜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94.10776%的股权,上海喜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5.89224%的股权。

4、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21WDUK6W成立日期:2020年7月3日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常州科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9.85075%的股权,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85075%的股权,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9005%的股权,常州武南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9005%的股权,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49751%的股权。

5、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20PWRP06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10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00%的股

权,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25.00%的股权,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24.5%的股权,常州天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5.00%的股权,常州市钟楼区城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常州市天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5%的股权,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5%的股权。

四、投资基金变更前后投资人、出资额、出资进度情况本次变更完成前后,基金投资人、投资比例及出资进度情况见下表:

变更前:

单位:万元

投资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方式
深圳前海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2,500.0020.00无限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金3,000.0024.00有限责任
其他3名投资者现金7,000.0056.00有限责任
合计12,500.00100.00

变更后:

单位:万元

投资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方式
深圳前海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2,500.0012.50无限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金3,000.0015.00有限责任
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现金2,000.0010.00有限责任
合伙)
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现金3,000.0015.00有限责任
其他6名投资者现金9,500.0047.50有限责任
合计20,000.00100.00

五、合伙人实缴出资情况

截止目前,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万元)
1深圳前海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00.002,500.00
2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003,000.00
3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00.000.00
4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3,000.000.00
5其他6名投资者9,500.004,800.00
合计20,000.0010,300.00

六、协议主要内容修订

除投资金额以及协议主体变更外,合伙协议还有如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公司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上海景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企业名称:江苏景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
112-118号6幢1158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8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1#科技金融中心1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返投要求本合伙企业投资于常州市符合大运河基金投向的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大运河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倍,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总额的20%。 本合伙企业投资于常州市内企业(含关联基金投资额、及对外投资后其子公司落地的项目等)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的1.5倍,其中不低于60%投资于常州科教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上述常州市内企业必须为非持股平台性的实际产业化公司。
后续募集投资期内,在不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本协议约定的募集开放期内,即2023年8月30日前,经普通合伙
案须知》)要求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接纳新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或接受届时既有合伙人增加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人同意后,现有合伙人可以增加认缴出资额或在放弃优先权的基础上接受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同时应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的相关要求。
资金托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托一家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且声誉良好的商业银行(“托管机构”)作为资金托管机构。托管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和专业机构,负责提供资金安全保障、投资监督、实时清算及自动化的信息报表支持,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应符合有限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托管银行应在每年度结束后次年3月31日前,出具年度托管报告,上述报告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时提交给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选择一家有私募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人的选定及变更须经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确认。 本合伙企业应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协议各方在托管资金的保管、托管资金的投资运作和监督、托管资金日常划拨与核算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规定的程序。托管协议内容须经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同意,若基金存续期内托管协议内容有变动也须经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同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及常

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要求,每季度出具托管报告,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时提交给各合伙人。

合伙人会议职权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1、听取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的年度报告; 2、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3、有限合伙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4、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全体合伙人意见的其他事项;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其他事项。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3、决定调整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投资期、退出期调整; 4、对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变更作出决议; 5、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6、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 7、确定及变更基金托管人; 8、对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作出重大改变; 9、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投资组合状况、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经营状况等; 10、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为免疑义,为实现投资项目退出,有限合伙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被投企业股权的,不在此列); 11、对合伙企业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作出决议; 12、投资项目的非现金分配方案;13、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合伙人会议讨论有关事项时,由合计合伙人会议讨论上述会议职权内
人会议表决权持有认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违约合伙人及回避表决方除外)通过方可做出决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为明确起见,合伙人会议表决与普通合伙人相关、对普通合伙人进行审核评价或可能与普通合伙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应回避表决;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事项时,由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并应经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1/2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除协议中特别约定的事项外),若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均未实缴出资的,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合伙企业费用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有限合伙费用”): 1、开办费及募集费用; 2、因对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维护、监控、处置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审计、评估、财务顾问费及其它第三方费用和差旅费,其中能够由投资组合公司承担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应尽可能使投资组合公司承担; 3、有限合伙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包括提供审计服务发生的差旅费); 4、有限合伙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5、合伙人会议费用,每年度该项费用累计支出不超过5万元; 6、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或对有限合伙的收益或资产,或对有限合伙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7、管理费; 8、托管费; 9、法律顾问为有限合伙提供法律服务发生的律师费及相关差旅费; 10、为基金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本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本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办费; (二)管理费; (三)托管费; (四)验资及审计费; (五)政府税费; (六)诉讼、仲裁及律师费; (七)清算费用; (八)投资相关费用,包括管理团队在投资、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所产生的未能由项目公司承担的费用。但该“投资相关费用”总额不应超过基金认缴总额的1%; (九)其他费用。
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而产生的费用; 11、清算成本; 1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由有限合伙承担的其他费用。 有限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
循环投资如在投资期内发生投资任一项目提前全部或部分处置的,需及时通知合伙人,经管理人决定后,提前收回的项目收入可作循环投资。本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各类资金,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用于再投资。投资期结束后,如有剩余本金,除预留拟投项目投资额及合理的预计费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投资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全体合伙人,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协商确定。

七、合伙企业增资和增加合伙人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合伙企业增资和引入新的合伙人,有利于保证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大消费相关业务,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及业务协同,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丽人管理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丽人管理在认缴出资份额内承担有限责任,存在着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无法收回投资成本的风险。此外,基金的投资标的为非上市公司,投资项目

不保证一定能够完成上市,在投资退出时可能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存在着投资失败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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