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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29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会议相关信息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60)。

3、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4、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倍加洁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00,0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P=P0-V,P0为20.80元/股,V为0.16元/股。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20.64元/股。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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