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526,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5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6,525,5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公司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调整后: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 | 20,000.00 | 5,112.92 | ||
2 | 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 | 20,920.00 | 9,377.7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 | 5,869.29 |
合计 | 61,920.00 | 20,360.00 |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公司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公司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6,525,5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 510,000 | 99.8629% | 700 | 0.1371% | 0 | 0.00% |
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 |||||||
(二) |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510,000 | 99.8629% | 700 | 0.1371%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燕、刘浏
(三)结论性意见
果为合法、有效。
四、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80.75万元、6,223.4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39%、12.19%;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