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拟收购郧西县南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大环保产业链,进军污水处理行业,公司拟收购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郧西县南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水源公司”)51%股权。
本次拟收购价格暂估为人民币3,282.28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最终收购价格以经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准。如实施本次股权收购,公司仍需补缴未缴足的资本金3,969.08万元。
公司拟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港环保”)签署《意向合作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向深港环保支付收购意向金人民币1,540万元。深港环保向公司质押其所持南水源公司51%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以提供担保。若收购不能完成,深港环保有义务全额退还意向金本金及相应利息。如进行收购,意向金的处理遵守收购协议的约定。此外,双方后续仍需就《股权收购协议》及相关收购事项进一步商讨,待相关事项商定后,将履行公司相应决策程序。
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南水源公司51%股权,有利于做大做强公司生态环保主业,进一步夯实生态环保作为公司第一主业的地位。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管理层以上述暂估价3,282.28万元为参考开展股权收购后续相关事宜,向深港环保支付收购意向金1,540万元。待评估价格完成备案后,商讨确定《股权收购协议》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