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
3-2-1
声 明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接受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诚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项目出具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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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一、发行人概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 4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 4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 6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6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7
二、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概览 ...... 1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15
四、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 15
五、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 16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 16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 17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17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北交所公开发行条件.. 17
(二)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上市条件 ...... 20
七、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4
(一)持续督导期限 ...... 24
(二)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 24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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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ENAN CHICHENG ELECTRIC CO.,LTD注册资本:54,180,000元法定代表人:徐卫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7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8月24日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2号厂房5层D5号邮政编码:450000电话号码:0371-67572288传真:0371-68631668互联网网址:http://www.cce-china.com电子信箱:chicheng834407@dingtalk.com本次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环保设备、防护装备、安防监控设备及系统、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销售;物联网开发及维护;数据处理服务;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高低压电器设备及配件、五金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劳保用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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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气体环境安全监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气体环境安全监测领域的智能仪器仪表、报警控制系统及配套、智能传感器,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燃气、冶金、电力、医药、食品等诸多工业领域,及城市公共场所、家庭民用、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客户需求,成功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气体安全监测产品,公司逐步构建了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业务体系,掌握了“气体传感、气体监测、物联网平台”等多方面的监测技术。在气体安全监测领域,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核心产品均自主研发、设计,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
公司自2012年至今被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先后被认定为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河南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2020年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被认定为“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第一年)”。同时,公司被授予郑州市工业过程气体分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综合管廊监控技术及应用郑州市工程实验室、河南省工业过程气体分析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在气体安全监测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已成功积累了中国石化、河南能化、四川华油、昆仑燃气、新兴铸管、吉利汽车、仲景食品、冠福股份、宝丰能源、丰山集团等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公司主要通过自主研发方式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广泛应用到大批量生产中,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应用产品 | 所处阶段 |
1 | 气体传感器自动化封装技术 | 区别于气体传感器行业传统人力密集型封装模式,通过对封装工艺的改进提升,实现效率和品质的大幅提升。 | 智能传感器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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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体传感器标定测试分档技术 | 在气体传感器在检验测试分档过程中实现实时器件负载电压读取,自动色彩区分,使作业人员更加简单直接的对所检测器件的分档状况进行读取筛选。 | 智能传感器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3 | 微弱信号检测技术 | 可以有效检测nA级微弱电流输出信号,防止噪声信号的干扰,提升产品检测分辨率和准确度。 | 工业探测器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4 | 传感器抗中毒技术 | 催化燃烧式传感器使用的环境会对传感器造成很大的影响,一些含硅或含铅物质会分解催化剂并在催化剂表面形成固态物质,从而造成传感器中毒或降低性能;传感器抗中毒技术可有效避免传感器中毒,即使传感器中毒,也可以激活传感器。 | 工业探测器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5 | 产品模块化设计技术 | 通过对LED数码管显示和LCD段式液晶的电路进行优化和规整、统一,增加相应的器件保护电路,实现了探测器的两种显示板自动切换。 | 工业探测器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6 | 气体检测预处理技术 | 使分析测量的气体温度范围更广,具有报警指示功能,避免仪器过度使用损坏,采用半导体加热、制冷电路,结构简单、无噪声、冷热转换快,使用寿命长。 | 工业探测器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7 | 有毒气体检测降低功耗技术 | 硬开关机电路技术:该技术能够实现在设备关机时,切断设备电池的对外供电,没有额外的功耗,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关机零功耗,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通过该技术能够实现降低产品在使用过程的功耗问题,增加电池的供电时间。 | 工业探测器、报警控制系统主机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8 | 报警互联技术 | 通过该技术能够实现报警时系统内产品互联互通,共享报警信息。 | 民用探测器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9 | 闭环泵吸控制技术 | 对于泵吸式气体检测仪器而言,能够稳定和准确地控制通过采样泵的气体流量非常重要,设计了一套采样泵的控制和采集电路,利用PID闭环系统实现了对采样泵的精确控制。 | 工业探测器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10 | 传感器故障检测技术 | 通过该技术可检测催化传感器在使用过程中的故障现象,同时可进行控制保护及故障提示。 | 工业探测器、民用探测器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11 | 非线性拟合技术 | 工业探测器使用的半导体传感器输出的电压信号为非线性。通过补偿算法和相应的电路,可以对传感器进行拟合补偿,实现线性输出的要求。 | 工业探测器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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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气体泄漏定位技术 | 将北斗基站技术通信技术与气体探测技术相互融合,不但实现了气体泄漏检测,而且能够将泄漏点的地理位置信息进行记录和反馈,方便后期事故的处理。 | 工业探测器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13 | 电流自动校准技术 | 电流输出设备需要配合专用的工具进行校准,电流自动校准技术在不实用专用工具的情况下完成电流校准,方便生产及现场操作。 | 工业探测器、报警控制系统主机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14 | 多路输出技术 | 多路输出电路可以实现将多个报警器数据同时采集处理,在节约空间及成本的情况下完成探测器数据的集中采集与监控。 | 报警控制系统主机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 6,906.68 | 12,544.42 | 9,363.91 | 8,430.38 |
营业收入 | 8,675.07 | 14,936.62 | 11,829.25 | 10,086.06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79.62% | 83.98% | 79.16% | 83.58% |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资产总计(元) | 237,121,307.68 | 233,095,857.67 | 202,786,887.85 | 153,544,312.02 |
股东权益合计(元) | 176,549,015.27 | 170,967,619.81 | 152,336,733.13 | 108,387,837.9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 | 175,950,517.42 | 170,339,402.42 | 151,619,405.40 | 108,387,837.97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26 | 3.16 | 2.81 | 2.6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25 | 3.14 | 2.80 | 2.6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5.54% | 26.65% | 24.88% | 29.4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0.76% | 19.89% | 23.55% | 29.57% |
营业收入(元) | 86,750,680.78 | 149,366,155.46 | 118,292,507.14 | 100,860,646.76 |
毛利率(%) | 47.08% | 52.78% | 52.39% | 55.26% |
净利润(元) | 16,417,395.46 | 29,466,886.68 | 26,107,002.88 | 18,110,387.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16,447,115.00 | 29,555,997.02 | 26,189,675.15 | 18,110,38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11,594,650.28 | 23,479,444.30 | 19,569,893.13 | 18,793,18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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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11,625,564.66 | 23,567,614.54 | 19,652,565.40 | 18,793,189.76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 21,366,304.12 | 37,874,380.98 | 33,267,476.51 | 23,262,641.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30% | 18.57% | 21.04% | 19.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6.58% | 14.81% | 15.79% | 20.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55 | 0.52 | 0.4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55 | 0.52 | 0.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024,395.96 | 7,528,149.55 | 17,536,021.75 | 13,129,290.6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9 | 0.14 | 0.32 | 0.3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07% | 7.80% | 5.43% | 5.32%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0.93 | 1.87 | 1.81 | 2.01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07 | 2.33 | 3.05 | 3.04 |
流动比率 | 2.94 | 2.80 | 2.79 | 2.24 |
速动比率 | 2.08 | 2.02 | 2.34 | 1.82 |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气体环境安全监测设备行业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企业规模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公司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虽然公司在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在工艺技术创新、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和服务等方面保持相对优势,可能造成公司客户的流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燃气、冶金、电力、医药、食品等诸多工业领域,及城市公共场所、家庭民用、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具体用途为工业领域生产场所和民用生活场景的气体安全监测,公司产品销售取决于下游领域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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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安全监测设备的需求。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而发生市场波动,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的安全监测产品主要应用在工业领域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气体的行业,此类行业安全事故易发,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因此,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日益重视,将安全产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对安全监测产品性能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的产品不能及时升级换代以满足政策变动对安全监测产品提出的更高要求,则会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4)核心部件依赖外购的风险
公司智能仪器仪表的核心部件为传感器,目前公司已成功研制出半导体原理的气体传感器并实现量产,电化学原理气体传感器已小批量生产,其他原理的气体传感器正处于研发试制阶段。公司目前的核心产品智能仪器仪表所使用的传感器主要依赖外购,公司自产的传感器尚不能满足公司需求,若公司气体传感器研发进展不及预期或传感器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动,将会对公司的产品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5)客户变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主要由公司的产品特点决定。气体安全监测产品不属于需要频繁采购更换的产品,通常情况下其更换周期为3-5年。因此,公司对部分现有客户实现再次销售、连续销售存在一定周期性,公司每年新增客户较多、变动较大。如果未来公司新客户开发或原有客户新的需求开发进展不及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持续创新的基础。公司高度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并不断完善相关的激励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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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优秀技术人才的需求还在不断增加,且业内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7)委托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金额分别为68.29万元、60.33万元、201.20万元和99.9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1%、1.07%、2.85%和2.18%。公司委托加工的工序仅为PCB贴片焊接,非关键性生产工序,委托加工厂商仅负责加工生产。虽然公司建立了委托加工的管理制度,对委托加工部件进行严格质量把控,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对委托加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控制出现偏差,或委托加工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新冠疫情带来的经营风险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乃至全球迅速扩散,国内疫情呈现多发、频发态势,并对我国各地区经济活动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我国各地政府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防控措施,人员流动、物资流通受到较多限制,公司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发货等方面受到影响。若国内新冠疫情出现反复,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难以维持较高水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保持较高水平,分别为55.24%、52.47%、
52.81%和47.18%。随着未来行业市场规模的扩大,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如果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的技术与质量优势,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将可能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高且期后回款率较低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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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107.70万元、6,148.38万元、6,960.94万元和7,959.62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27%、30.32%、29.86%和33.57%;公司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073.95万元、3,595.56万元、3,885.74万元和4,426.52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2.79%、49.48%、44.67%和44.86%,占比较高;截至2022年10月31日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比例分别为80.67%、60.62%、37.86%和24.86%,回款比例较低。若客户受宏观经济波动、自身经营业绩或内部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部分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存在较长时间逾期,加大坏账损失风险,从而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03.81万元、1,965.66万元、3,916.42万元和4,453.77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45%、9.69%、
16.80%和18.78%,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04、3.05、2.33和1.07。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增长较快。若下游客户采购政策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对公司产品需求下降,公司存货可能面临跌价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或相关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动,致使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5)财务内控不规范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转贷及第三方回款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模式在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如果公司不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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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自身《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并严格规范执行,将会对公司治理和财务规范性造成不利影响。
(6)客户分散度较高及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分别为2,591个、3,168个、4,206个和2,476个,单个客户平均销售金额为3.88万元、3.71万元、3.54万元和3.48万元,公司客户数量较多、单个客户平均销售金额较小,公司客户分散度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01.60万元、2,427.76万元、3,522.95万元和3,404.25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9.22%、33.41%、40.50%和34.50%,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截至2022年10月31日, 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4.14%、71.39%、51.49%和
29.13%,期后回款比例较低。
公司客户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如公司信用政策执行不力或应收账款催收不及预期,将会增加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加大回款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卫锋和石保敬,两人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合计3,619.0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0%。本次拟公开发行1,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发行后徐卫锋和石保敬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6.39%,仍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房产租赁瑕疵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租赁4处外部房产用于办公和仓储。由于出租方均无法向公司提供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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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述租赁事项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公司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以及如逾期未改正被处以罚款的风险。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若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因租赁房屋产权瑕疵或出租方无权出租相关房屋而导致租赁事项非正常终止、无法续约、搬迁而产生额外的费用支出,则可能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5、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政策、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能力,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建成投产、是否能够实现预期效益,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出现市场需求未达预期、产业政策重大不利变化、技术研发受阻等因素,将对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场所产生产权纠纷或无法续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系在租赁场所中实施,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所租赁房产的产权瑕疵、争议或出租方无权出租该房产而导致租赁事项无效、提前终止或无法续租,从而产生发行人研发中心搬迁需要,将额外产生搬迁费用和装修费用,并将对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公司的技术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已形成了智能仪器仪表和气体传感器的技术体系,并能满足募投项目生产所需。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仍需根据技术发展情况进行技术调整和更新。同时,如因相关研发成果未能满足下游应用需求、行业发展趋势,仍将面临研发进展不确定和研发成果产品化不达预期的风险。
(4)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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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743.0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每年将相应新增固定资产折旧860.22万元。如果募投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本次公开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会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的波动、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预期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若新股发行出现认购数量不足或发行后市值未能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等情形,可能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7、不正当竞争纠纷及诉讼风险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3日出具《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市监处罚【2022】131号),认定发行人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使用汉威科技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和知名度的产品名称在百度推广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行人已及时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相关证据证明发行人通过上述行为产生的交易量。汉威科技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收到汉威科技就发行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的相关资料。若汉威科技提起诉讼,则存在人民法院支持其相关诉求,判令发行人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的相关风险。
二、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股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00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150.0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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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 |
发行后总股本 | 6,418万股(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6,568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每股发行价格 | 本次发行底价为5.87元/股 |
定价方式 |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拟上市地点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 保荐代表人
张连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硕士,现任开源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任职于第一创业、中泰证券、平安证券等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主持和参与亚太股份、亚洲硅业、金瑞期货、金博士等IPO项目,安阳钢铁、同有科技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深桑达、百傲化学等并购重组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徐延召:保荐代表人,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从事投资银行业务8年以上,曾就职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参与蓝信科技IPO、濮阳惠成IPO审计项目,主持或参与怀山堂(839834)、国辰建安(873052)、优联智能(873402)等新三板挂牌项目;驰诚股份(834407)股票发行等项目。
2. 项目协办人
刘蓓蕾:女,南京大学学士,具有律师资格。曾主持或参与神火股份(00093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乡化纤(000949)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古都资管收购金冠股份(300510)项目,鑫安利(831209)、合佳医药(838641)、信谊包装(835119)、三杰热电(836112)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3. 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驰诚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胡岩、朱继业、杨帆、曹国艳。上述人员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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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 保荐机构自身及保荐机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及保荐机构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3.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5.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影响保荐人独立性的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作为驰诚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开源证券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有关证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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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 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 自愿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采取的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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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等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2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等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北交所公开发行条件
1.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内容合法、合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公司董事、监事人数及资格均符合法定要求。同时发行人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授权合理,与其业务分工、职责相匹配。综上,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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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是气体环境安全监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气体环境安全监测领域的智能仪器仪表、报警控制系统及配套、智能传感器,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燃气、冶金、电力、医药、食品等诸多工业领域,及城市公共场所、家庭民用、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备的产品体系。公司生产的核心产品气体监测设备采用高精度传感器保证准确测量,并利用自动零点漂移补偿、温度补偿、传感器自诊断、传感器寿命到期提醒和传感器标定到期提醒等技术保证产品高可靠性。公司产品采用标准化及模块化设计思路,更换方便、可操作性强,人机界面友善,在此基础上公司产品针对电路和嵌入式软件优化设计,有效增强了产品的抗环境干扰能力。与传统气体监测设备相比,公司的核心产品气体监测设备具有较强的创新属性,一方面公司产品采用NB-IoT通讯技术、气体泄漏定位技术、气体检测预处理技术、报警互联技术、产品模块化设计技术等实现了历史数据读取、燃气泄漏事件可追溯、控制器与燃气表互联互通、数据上云等功能。另一方面,公司对产品电路和嵌入式软件增加了新设计,大幅缩减了响应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连续盈利,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层稳定,公司所在行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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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开信息查询,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5)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股票于2015年12月3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20年5月25日发行人进入创新层至今,不存在调出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情形。因此,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内容合法、合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公司董事、监事人数及资格均符合法定要求。同时发行人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授权合理,与其业务分工、职责相匹配。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主营业务是气体环境安全监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气体环境安全监测领域的智能仪器仪表、报警控制系统及配套、智能传感器,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燃气、冶金、电力、医药、食品等诸多工业领域,及城市公共场所、家庭民用、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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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层稳定,公司所在行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4)依法规范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公开信息查询,并经保荐机构核查: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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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的规定
(1)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详见本上市保荐书“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之“(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北交所公开发行条件”之“2、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详见本上市保荐书“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之“(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北交所公开发行条件”之“2、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3)发行人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410A0132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致同专字(2022)第410A012781号”《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7,033.94万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410A025573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7,595.05万元,均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三)项的要求。
(4)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1,150万股(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公开发行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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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100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四)项的要求。
(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5,418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预计不超过6,418万元(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6,568万元(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的要求。
(6)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发行人股本总额未超4亿元,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超过25%,预计股东人数将超过200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六)项的要求。
(7)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详见本上市保荐书“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之“(二)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上市条件”之“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3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3条的规定
发行人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发行人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其中明确本次发行底价为5.87元/股,公司现有股本为5,418万股,若按照发行后最低股本数测算(公司发行后股本为6,418万股),公司最低发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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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3.77亿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第410A004907号”、“致同审字(2022)第410A0132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致同专字(2022)第410A012781号”《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20年、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1,965.26万元、2,356.76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15.79%和14.81%。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北交所上市规则》2.1.3条“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标准。
3.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的规定
(1)经核查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况。
(5)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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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的情形。
(6)发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申请公开发行上市的情形。
4.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5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5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七、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根据《北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制定了如下具体安排:
(一)持续督导期限
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1. 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督导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遵守《北交所上市规则》及北交所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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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荐机构将指定为发行上市提供保荐服务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前述保荐代表人不能履职的,保荐机构将另行指定履职能力相当的保荐代表人并披露。
3. 若存在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情形的,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将因保荐机构的更换而免除或者终止。
4.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终止保荐协议、发行人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将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5. 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将及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将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披露保荐代表人变更事宜。
6. 保荐机构将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业务管理制度。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将制作并保存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作为出具相关意见或者报告的基础。
7.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具体事项。
8. 发行人不配合保荐工作的,保荐机构将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9.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发行人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方式,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股票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现发行人拟披露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将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将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发行人拒不配合的,将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11.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将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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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相关规定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将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2.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出具核查报告。
13. 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将督促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并于发行人披露公告时予以披露:
(1)关联交易;
(2)提供担保;
(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4)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5)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且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的80%或者被强制处置;
(8)北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无法按时履行前款所述职责的,将披露尚待核实的事项及预计发表意见的时间,并充分提示风险。
14. 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涉嫌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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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5)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款;
(6)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
(7)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8)北交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将就核查情况、提请发行人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
15. 保荐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北交所报送保荐工作总结。
16. 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应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如有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将继续完成。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开源证券作为驰诚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经过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驰诚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驰诚股份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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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蓓蕾
保荐代表人:
张连江 徐延召
内核负责人:
华央平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毛剑锋
保荐业务负责人:
毛剑锋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 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 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