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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中科海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场所的需求;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系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蔡惠智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转让海晟科讯14.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激励控股子公司经营团队,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宏伟

2022年12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黄正

2022年12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高忻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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