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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2-057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路8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章燎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73,36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72,94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415,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6,39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98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415,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35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8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苏军先生当选为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9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3.1、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2,9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2、审议并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2,9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3、审议并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72,9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4、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2,9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5、审议并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72,9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6、审议并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72,9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9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3%;反对3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圆律师、李诗滢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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