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2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钦江路333号40号楼5楼(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98,455,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7.0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6,943,50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7.1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51,511,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3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51,511,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51,511,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38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 审议通过了《选举胡赓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040,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96,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4%。
表决结果:胡赓熙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陈燕霓(YANNI CHEN)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8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42,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
表决结果:陈燕霓(YANNI CHEN)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露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28,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8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表决结果:张露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审议通过了《选举毕自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0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6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表决结果:毕自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徐国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33,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9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
表决结果:徐国良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飞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4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0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
表决结果:张飞达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 审议通过了《选举金桃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1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7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94%。表决结果:金桃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审议通过了《选举杨会烽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9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表决结果:杨会烽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26,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83,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3%;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55,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11,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55,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11,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332,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7%;反对3,728,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3%;弃权1,393,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89,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58%;反对3,72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82%;弃权1,393,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34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93%;反对5,105,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5,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882%;反对5,105,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34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93%;反对5,105,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5,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882%;反对5,105,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青峰律师、商宇洲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