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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2-80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天新材”)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0号),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4,184,179.25元,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3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5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在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等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时,项目建设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财务部在每次付款时需附承兑汇票的复印件。

3、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工期、经批准的投资规模内,履行申请、审核、报批和置换程序。

4、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备案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以及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于销售回款中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在到期前可背书用于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等,减少现金支出。由于公司目前在建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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