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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智能工程拟签署《工程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智能工程拟签署<工程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系双方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张菀、孙晶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智能工程拟签署<工程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玉梅 赵洪功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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