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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2-099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9 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0.4348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34.78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645.37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89.4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2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奥园广场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披露的有关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拟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
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8,412.008,412.00-肇庆奥迪威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12,615.0012,615.00-肇庆奥迪威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12,170.0012,170.003,407.58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33,197.0033,197.003,407.58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肇庆奥迪威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奥迪威”)。为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新增江西奥迪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迪威”)作为募投项目“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承接实施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工序,实施地点新增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南侧产教融合中心。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调整前后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肇庆奥迪威广东省肇庆市肇庆奥迪威 江西奥迪威广东省肇庆市 江西省景德镇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江西奥迪威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奥迪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9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张曙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住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南侧产教融合中心C05-4栋一楼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涉及,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奥迪威100%股权

五、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募投项目“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增加一个实施主体“江西奥迪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南侧产教融合中心。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西奥迪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新增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南侧产教融合中心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奥迪威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三)《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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