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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一、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其生产及经营发展所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子公司、孙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711,000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拟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120亿元,孙清焕先生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米哲 叶蕾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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