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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在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西奥迪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新增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南侧产教融合中心的事项,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圻、马文全、田秋生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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