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在成都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会议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3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74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74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885.25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拨资金转增子企业资本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其余股东不增资方式,按照经评估的价格分别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增资4.2亿元、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1.5亿元、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0.4亿元,有利于优化相关子企业资本结构,促进被增资企业长远发展,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