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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候选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相关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楼月根先生、楼勇伟先生、戈岩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兴根先生、骆国良先生、曾荣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世宁,方明泽,曾荣晖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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