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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2-123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提名楼月根先生、楼勇伟先生、戈岩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李兴根先生、骆国良先生、曾荣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荣晖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兴根先生、骆国良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8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楼月根先生,194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星帅尔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星帅尔有限”)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至今兼任浙江欧博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月至今兼任杭州华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电子”)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今兼任常熟新都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安”)董事长。

截至2022年12月28日,楼月根先生直接持有85,552,673股公司股份,通过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接持有15,251,493股公司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楼月根先生系公司董事楼勇伟先生之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楼勇伟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星帅尔有限采购部采购主管、商务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星帅尔有限总经理; 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任兼任子公司浙江特种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特电机”)董事; 2020年2月至今兼任浙特电机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今兼任新都安董事;2020年5月至今兼任杭州星帅尔特种电机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3月起至今兼任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起至今兼任黄山富恒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5月起至今兼任嵊州市富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5月起至今兼任杭州富阳富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7月起至今兼任杭州星帅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2022年12月28日,楼勇伟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7,168,224股公司股份,通过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接持有

7,836,293股公司股份。楼勇伟先生系公司董事楼月根先生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戈岩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4年7月,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第一研究室从事科研工作;1994年7月至2000年12月于星帅尔有限就职;2001年1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富阳天歌制衣厂;2006年7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杭州兴发弹簧有限公司;2009年2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浙江云森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月至今,任华锦电子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兼任浙特电机总经理。

截至2022年12月28日,戈岩先生持有875,000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勇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9月至1998年8月任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技术员;1998年9月至2002年9月任法国液体空气公司销售工程师及产品经理;2003年2月至2006年7月任德州仪器公司区域销售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任通用电气公司渠道销售经理;2008年2月至2017年4月任泰科电子电路保护事业部高级全球产品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新都安总经理、董事;2019年1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22年12月28日,张勇先生持有903,420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兴根先生,1964年4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共党员,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1989-1990年参与完成国家高技术863计划项目“关节电机及集成技术”;1991-1993年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球形关节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研究”。曾任中国电子学会元件分会微特电机专委会委员、浙江省电机动力学会微特电机组组长。长期从事微特电机设计分析及驱动控制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特别致力于步进电机及其驱动器系列产品化和相关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的开发应用,完成科研开发项目多项。截至2022年12月28日,李兴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骆国良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1984年8月至1993年7月历任富阳市财政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3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富阳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2000年1月至今在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职务。曾获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骆国良先生曾担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独立董事,具有较为丰富的独董经验。

截至2022年12月28日,骆国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荣晖先生,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1年6月-2015年11月任浙江天和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任浙江五勤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专注知识产权、公司并购与治理、破产重整、重大复杂合同纠纷(建筑房产)、行政业务(城市更新、政府投融资)等领域,荣获杭州律师新星奖、杭州市第二届十大律师先锋、杭州市富阳区最强领头雁、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主要研究成果包括《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运作机制研究》、《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问题》、《企业社会责任》等,曾任杭州市富阳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杭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富阳区青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科技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校友会副会长、实务导师等行业、社会职务。2022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2年12月28日,曾荣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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