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7号),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5,105,000股,发行价为8.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57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492,634.9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1,087,265.10元。截至2020年7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7月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用途 | 使用情况 |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友谊大街支行 | 79380188000056281 | 可变信息标签生产建设项目 | 使用完毕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12月27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