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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强股份: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与股票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承诺人将履行法定职责,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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