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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九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于煤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于煤业”)拟向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申请租赁本金为5亿元,业务期限不超过37个月。为满足东于煤业的资金需要,保证上述业务顺利实施,公司拟为上述业务提供本息全额担保,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于煤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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