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持股亲属、持股10%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亲属(以下合称承诺人)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承诺人确已无法履行原承诺的,则应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公司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应将相关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四、承诺人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持股亲属,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亲属未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司有权将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司有权将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从应付其薪酬、津贴及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