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12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铁良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12人,代表股数224,053,746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5.4582%。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人,代表股数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1人,代表股数224,047,746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
25.457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数2,634,213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2993%。
其中:通过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634,213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
0.29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赞成票224,05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100股,弃权票20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63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6%,反对票100股,弃权票200股);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赞成票223,72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票330,000股,弃权票20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304,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4649%,反对票330,000股,弃权票200股);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郭传蕾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