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孙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龙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其持有的3家K12学科类课外培训公司的全部股权,系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布局,集中精力和资源做强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求,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股权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星美:
徐宏斌:
施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