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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团队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7日,并同意以15.3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4.80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 宁向东 汤谷良 陈友春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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