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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海波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2-064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波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海波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海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海波转债”,且自 2022 年 9 月 16日起至 2022 年 12月 15 日,如再次触及“海波转债”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2 年 12 月 1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海波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2、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海波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53元/股)的 130%(含130%)。若在未来触发“海波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海波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海波转债基本情况

(一)海波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85号”文核准,海波重型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5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5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海波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波转债”,债券代码“123080”。

(三)海波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海波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2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 6月 8日至2026年 12 月 1日。

(四)海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 20.91 元/股。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06,72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336,3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海波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海波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5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40)。

2、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8元,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海波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了

调整,调整后“海波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35)。

二、海波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海波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12 月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日,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海波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53元/股)的 130%(含 130%)。若在未来触发“海波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海波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海波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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